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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咸宁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 的社会公开稿

来源:咸宁市总工会 时间:2023-09-28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2年7月8日至8月29日对市总工会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1月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总工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总工会党组对3个方面24项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3个方面24项问题,市总工会党组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制定了《市总工会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

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梳理出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每个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为保证整改质量,市总工会党组召开专题研究会议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对整改措施逐条讨论、逐条研究,确保每条措施有的放矢、有效执行,整改过程中强化调度,全程跟踪,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市总工会党组目前已经整改落实22项,1项问题视同完成,持续整改,1项问题继续整改,整改落实率达95.8%。

(一)在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宣传抓得不够实。

整改事项:202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劳动群众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2021年5月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后,市总工会党组未按要求在市总工会网站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未按要求将相关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基层工会年度考核、督办检查的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在工会网站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二是下发《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工会、基层工会抓紧抓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时通过宣讲等形式向职工群众传递党的声音,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三是市总工会将对基层工会学习宣传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年终进行考核通报。四是党组书记带头下基层宣讲,成立劳模工匠宣讲团下基层宣讲。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贯彻落实还有差距。

整改事项: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要最大限度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使他们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2021年10月省总工会印发《全省工会加快推进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市县两级工会要比照省总工会做法,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配套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市总工会党组未按要求建立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领导小组,未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推动农民工入会工作方面要求不明确、措施不具体。如:未按要求推动将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群体入会纳入对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未制定依托小微企业建会以及组建项目、企业、站点工会发展农民工会员的具体措施和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咸宁市总工会新业态组织(农民工)建会入会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成立咸宁市总工会新业态组织(农民工)建会入会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咸宁工会新业态形态建会入会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二是向国资委发函《关于将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群体入会纳入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的函》,共同推动将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群体入会纳入对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3.履行牵头单位职责方面还有不足。

整改事项:2018年11月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咸宁市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改革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2020年5月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总工会2020年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工作计划》后,市总工会党组未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工作,未按要求督办汇总各县(市、区)相关改革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任务每季度落实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2022年全市产改工作推进会,谋划部署2023年全市产改重点工作。二是将产改工作纳入2023年第7次党组会议题进行了研究。三是下发《2023年咸宁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及措施安排》,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逐条对照内容落实,每半年报送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4.部分改革任务落实不力。

整改事项:2020年6月、2021年5月,市总工会党组分别印发了2020年度、2021年度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但未按要求开展致敬最美农民工主题活动,未按要求开展产业工人改革相关试点工作,未按要求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和“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集中行动。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2023年咸宁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要点及措施安排》,市总工会根据工作职能,已组织开展咸宁市双“百千万”职工劳动竞赛和“第三届职工烹任技能大赛”活动、“双建”行动”、“求学圆梦”活动。二是2022年培养省级产改示范企业一个,在全省产改交流上作经验交流,2023年培养3家市级产改试点企业,5个产改典型项目,3个示范项目。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5.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不够到位。

整改事项:2021年3月,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后,市总工会党组未按要求建立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等制度机制,未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未建立劳动法律监督投诉制度。

整改情况:根据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制度,成立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投诉制度。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6.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不够有力。

整改事项:2021年,市总工会作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未按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未按要求将该项工作纳入2021年度工作要点。

整改情况:一是市总工会作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一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咸宁市总工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二是成立咸宁市总工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会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7.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

整改事项:2020年12月30日,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后,市总工会党组未按要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借阅、查询、使用制度,存在档案资料审核不严、必要资料缺失等问题。如巡察组随机抽查的8份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档案,均缺少公示场景图片,均存在申报表中房产、车辆、经商情况等重要信息填写缺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缺少资料的44份困难职工档案补充完善,补充了77人次公示场景图片,联系基层工会对问题档案按要求进行整改,目前不规范档案已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查阅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档案借阅、查询及使用。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8.基层工会会费未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拔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2019年8月,市总工会党组安排对市直27家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有部分单位欠缴2016至2018年度工会会费。

整改情况:一是在2019年8月,市总工会对市直27家单位2016-2018年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欠费的25家单位寄发了工会经费缴费通知书,部分单位补缴了工会经费。二是市总工会联合市财政局发文《关于缴纳2023年工会经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缴纳,做到应收尽收。

完成情况: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9.返拨下级工会经费不及时。

整改事项:2020年7月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工会应及时上解上级经费,下拔下级经费。至2021年底。市总工会未按要求下拨下级经费。

整改情况:市总工会对应付经费进行了清查,目前仍然在进行中,市总工会将按照规定要求尽快完成。

完成情况:未完成,继续整改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事项: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2020年1月、2021年6月和7月,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按要求学习规定的内容,学习内容、研讨交流情况、贯彻落实举措均没有记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市总工会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中均未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内容; 2021年度,未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咸宁市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党组中心组按规定内容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党组班子成员进行研讨交流,并如实进行了记录。二是召开2023年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纳入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党组按照要求每年至少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1.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事项:坚持党管保密原则不到位,2019年以来,党组班子年度述职报告中未报告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未建立述职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履行法定保密职责不扎实,未履行“一事一审”要求,2020年门户网站上泄露敏感信息。

整改情况:一是市总党组班子成员进行2022年年终述职时,已将保密工作写入述职报告。二是建立完善市总工会保密工作制度,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工会信息员管理制度》进行,信息发布前必须由分管门户网站的分管领导进行审核确认后才能发布。三是信息发布、档案借阅、密件管理、公文收发均严格履行“一事一审”。四是对2020年工会网站涉密信息做删除处理。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二)在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2.开展赴基层蹲点活动作风不够扎实。

整改事项:2021年6月省总工会印发《湖北省工会系统机关干部集中开展赴基层蹲点工作实施方案)后,市总工会党组成立了6个蹲点工作小组。有3个小组未按要求在蹲点企业开展理论宣讲。6个小组均未形成调研报告。

整改情况:2022年市总6个小组赴蹲点企业进行调研,均撰写调研报告,并在蹲点企业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3.大额资金存放管理不规范。

整改事项:2020年7月省总工会印发了《湖北省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对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在扣除日常支付需要后有较大规模余额的。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银行的选择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同时明确了竞争性方式的主要流程。2021年以来。市总工会党组先后两次决定从原开户行转出大额资金进行定期存款,均未按要求采取竞争性方式,未按要求制定资全存放的操作流程,在评选委员会组成方式、具体的评选方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没有明确详细规定;未按要求在组建的评选委员会中邀请外部专家参与;未按要求公开发布竞争性选择公告;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后,未按要求对外发布公告。

整改情况:一是工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财务部工作人员对《湖北省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里的内容条款,逐条逐句进行了深入学习,对大额资金存放事项有了清楚认识。二是2023年开展资金定期存放业务时,严格按照要求对大额资金转出开户行采取竞争性方式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标工作已完成,市总工会于2023年6月16日根据中标结果办理了资金存放的相关手续,符合《湖北省工会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要求。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4.政府采购询价不规范。

整改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应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0年来,市总工会党组存在对相关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不严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采购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今后开展采购工作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补齐采购不齐全的附件,采购经办人提交关于三方询价不规范情况说明。三是将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5.存在财务凭证附件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事项:巡察抽查发现,2020年1月以来,市总工会存在财务凭证中“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党组会会议纪要、上级部门批准文件等附件不齐全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缺少“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单、党组会议纪要、上级部门批准文件资料的进行补充完整。二是财务部门加强对报销附件的审核,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报销人提供完整的附件资料,对于附件不全的财务凭证不予报销,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6.职工活动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

整改事项:2019年1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会预算的编制,应当重点支持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等支出中心工作。市总工会2020年度、2021年度职工活动支出预算执行率分别为73.85%、54.33%,预算执行率较低。

整改情况:组织人员加强学习《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财务部每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各部室沟通联系,推进项目的开展;尽量避免项目跨年支付,导致预算执行率较低。每年9月下发预算调整的通知,各部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填报预算调整申报表,并上报党组研究。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7.固定资产管理还有不足。

整改事项:2013年6月, 市纪委印发《加强对市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有效监督的意见》要求:国有或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属于“三重一大”事项中重要项目安排的主要范围。2021年12月, 市总工会党组对部分集体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时,未按规定将此处置事项作为“三重一大”事项上报。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咸宁市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咸宁市总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对达到“三重一大”标准的进行上报。三是将涉及的集体资产报废处置事项作为“三重一大”重新上报纪检组。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三)在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8.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还有不足。

整改事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格。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市总工会机关党支部2021年度仅召开5次支委会。同时,存在支部工作台帐记录不规范的现象。如抽查2021年度市总工会机关党支部召开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资料发现,其中11期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均为方案原文。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主题党日共同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支委和党员干部对支部工作更加明晰。二是加强对支部工作台账规范记录和管理,按照要求每月召开支委会至少一次。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19.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还有欠缺。

整改事项:2019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后,市总工会党组在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如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2021年度市总工会党组共召开党组会议19次,其中6次党组会议中,有15个议题存在党组书记未执行末位表态制:未按要求进行“一事一议”,2021年度,市总工会党组在召开党组会议时,有9次会议中存在党组讨论决定事项时党组成员未实行逐项表态。

整改情况:制定《市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并按照要求“一事一议”。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0.“三重一大”制度不健全。

整改事项:截至巡察时,咸宁市总工会尚未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标准未进行制度明确。

整改情况:建立完善《咸宁市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标准。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1.执行于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不够严格。

整改事项:存在混编混岗问题,内设机构组织基层部和经技部由编外人员牵头负责。执行回避制度不够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党组会议记录不够规范。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与其他事项混合记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审核工作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思想认识,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二是向组织部提交情况说明,市总工会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干部后备力量不足,断层、断档非常严重,在这种情况下,选取了两名思想觉悟、工作能力较强的编外人员暂时负责组织基层部和经技部的工作,今后通过干部遴选、公务员招录等方式进行干部人才队伍的补充。三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与其他事项分开记录。四是对干部档案进行专审。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有不足。

整改事项:2021年3月市总工会党组印发《市总工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未按要求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部分班子成员未与其分管部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2日,党组书记按要求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二是组织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三是班子成员均已将履行“一岗双责”工作情况,纳入2022年年终述职报告。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3.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事项:2021年9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印发《关于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总工会党组未按要求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整改情况:通过主题党日,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2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不够扎实。

整改事项:2021年9月市纪委印发《202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市总工会党组未按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整改情况:组织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按要求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

完成情况:整改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后续整改。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完成整改事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倒查追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围绕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对有制度不执行、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的从严问责,使制度机制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发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总工会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总工会反馈。

联系电话:0715-8253777。

邮寄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3号(咸宁市总工会)

邮政编码:437000

电子邮箱:xnzgh@sina.com

中共咸宁市总工会党组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