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总工办发〔202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根据实际,落实好2022年度一次性政策措施。可以形成制度性安排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经费普惠职工的长效机制。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7月1日
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经全总党组研究决定,各级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如下措施,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一、全国总工会层面的措施
1. 加快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各驻会全国产业工会、全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城市困难职工帮扶、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服务、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常态化送温暖、全国劳模服务、农民工“求学圆梦”等重点工作。
2. 改革全总对下补助经费方式。将2022年全总对省级工会的20亿元回拨补助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各省级工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资金需求,纳入各省级工会2022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
3. 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会经费用于全民健身、消费帮扶、职工(劳模)疗休养和委托旅行社开展春秋游等活动的相关规定。
4. 调增送温暖经费预算。动用全总本级以前年度累计结余的工会经费2000万元,用于特困行业、困难企业和特定地区的职工临时生活困难送温暖慰问活动。
5. 新增暖心稳边专项资金。动用全总本级以前年度累计结余的工会经费1000万元,用于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9个边境省(自治区)总工会支持边境市、县级工会疫情防控和职工困难慰问。
6. 新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动用全总本级以前年度累计结余的工会经费1000万元,用于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保护、健康体检等权益保障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省、市、县级总工会层面的措施
7. 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县级以上工会要普遍建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广泛开展对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
8. 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省级工会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与保障服务相关支出,鼓励具备财力的市、县级工会参照执行。
9. 加大工会送温暖帮扶力度。县级以上工会要在做好建档立卡困难职工中央财政资金专项帮扶的同时,统筹全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对受疫情影响较深的特困行业职工和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职工及时开展慰问,帮助其渡过难关。
10. 落实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县级以上工会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加强部门协作,简化返还手续,做到应返尽返;完善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尽量做到主动返、及时返。
11. 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县级以上工会在做好工会机关食堂、所属宾馆、酒店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外,预留一定比例的食堂食材采购份额,以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12. 用好工会经费促进消费复苏。鼓励县级以上工会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部署,采取在原定节日慰问限额之外适当增加一定额度、或在原定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提前发放消费券等方式,购买文旅、餐饮消费产品,提振消费信心。
13. 支持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县级以上工会在开展职工(劳模)疗休养、会展等工会活动时,可按照全总和国家有关规定精神,通过必要的程序,将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事务性工作委托旅行社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承接。鼓励省级工会倡导基层工会采购符合条件的民宿、旅行社等文旅单位开展职工疗休养、会员春秋游等工会活动。
14. 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工会房租。省级工会可参照当地党委、政府规定,对承租工会所属房产的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一定期限的租金等。鼓励市、县级工会参照执行。
15. 强化工会服务阵地的公益性服务性。鼓励县级以上工会因地制宜利用工人文化宫等职工服务阵地,为小微企业、困难职工、转岗再就业职工创业提供阶段性优惠办公场所。
16. 实施职工创业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总工会开展职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政策,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困难职工、转岗待岗再就业职工创业贷款贴息等项目,支持职工就业创业。
17. 加大职工互助保障项目经费投入。各省级工会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做优职工互助保障品牌,不断扩大互助保障计划覆盖面。
18. 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各省级工会要根据全总《县级以上工会支出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三、基层工会层面的措施
19. 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以贯彻落实《若干措施》为契机,加强与单位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基层工会法人主体责任,协调单位行政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多方筹集落实相关措施的专项资金,落实各项措施的经费保障。
20. 严格执行省级工会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开支范围,细化开支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将上级工会出台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允许各级工会经过必要程序,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落实《若干措施》。各级工会要统筹各项资金使用,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了解各项措施落实进展情况。工会财务、经审部门要加强财务与经审监督。请各省级工会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各省级工会落实《若干措施》的汇总情况报全总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