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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愈后回公司上班被辞退怎么办

来源:劳动报 时间:2022-06-10

孩子出生还未满月,刚成为妈妈的小沈又进行了颅脑手术,好不容易把病养好回到公司上班,却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近日,嘉定区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该名员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生育生活津贴等共计5万余元。

2013年2月17日,小沈产下了一个宝宝。但是之后不到一个月,小沈就因患脑膜瘤接受了手术治疗。由于术后需要长期休养,小沈于6月向公司递交了医院开具的自2013年6月17日至同年12月16日的病假单。

2013年11月5日,小沈因公司曾拖欠自己节假日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劳动报酬而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而正是这份仲裁申请让小沈与公司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病愈后小沈回公司上班,单位就以“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为由,向小沈发出了辞退通知。此时,公司与小沈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于是小沈在已递交的仲裁申请中增加了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2014年1月,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支持小沈的请求。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公司在工资条上确认小沈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且庭上也承认每个月发给小沈的加班工资系平时延时加班工资,而非休息日加班工资。故公司应当补发小沈休息日加班工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安排小沈2012年度年休假,故依法应向小沈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来源:劳动报2014年5月15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