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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食堂早餐后回宿舍途中猝死是否算工伤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22-06-10

职工在公司食堂用完早餐后,在回宿舍途中突发疾病倒地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案。法院认为,张某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因此不能视同工伤,故判决依法驳回原告张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原来张某系成都一公司装车间辅助工。2012年7月9日11时许,其感觉身体不适,遂请假回宿舍休息至第二天早晨。次日6时40分,其在公司食堂早餐后与同事一起回公司宿舍,在宿舍二楼一转角处突然昏倒,7时10分,当地医院急救中心医务人员到现场后诊断为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之后,应张某妻子的要求,其所在公司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认为,张某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遂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妻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上述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张某为工伤的决定。法院一审认为,该案中张某系早餐后返回宿舍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被告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