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事实不清被解除合同如何索赔
来源:山东工人报
时间:2022-06-10
2011年7月底,一建筑公司以小张连续旷工10天、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小张认为公司在认定旷工事实不清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于是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因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经一审、二审后,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作出判决,撤销建筑公司下发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接到生效的判决后,小张在第一时间再次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自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未提供劳动期间工资。
案件受理后,仲裁委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因调解不成,最后裁决由建筑公司按照2011年7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前小张应得工资为标准,向小张支付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底工资5万元。( 来源:山东工人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