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怎样的赡养义务
案例回放:
张某患脑充血做开颅手术,后被评定为一级残疾。十年后的农历五月初三,张某因脑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后无法正常行走,生活不能自理。张某多次打电话要求两个女儿李某甲、李某乙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均遭到拒绝。此外,张某的财产一直由两个女儿代管,自己无法自由支配。张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以李某甲、李某乙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庭审过程中,被告李某甲、李某乙辩称:原告要求的赡养费过高,就目前消费水平和生活标准,二被告最多每人每月承担赡养费750元。区人民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现原告因肢体残疾被评定为一级残疾,不能独立生活,故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赡养费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就赡养费的金额,根据目前原告的生活现状以及二被告的收入,酌定由二被告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二被告应在工作之余,多与原告相处、沟通,使原告心情愉悦,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原告提供更加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律师评析: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要求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多种多样,不仅包括支付赡养费,还包括精神上的安慰、生活上的照料、日常陪伴等。因此,经济困难的成年子女不能以家庭贫困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总则编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强化了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为父母要求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又添加了一层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