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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是否应先申请人民调解

来源:法宣在线 时间:2023-03-13

【案例介绍】

张某是一名打工仔,在一外资企业工作多年。某日,该外资公司突然告知解雇他,不给任何经济赔偿金,并要求当日离厂。由于对遭解雇不满,他与厂方发生纠纷。张某欲到法院起诉,但被工作人员告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张某认为这是在踢皮球,感觉维权渺茫。请问:法院的说法于法有据吗?

【案例分析】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法》充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张某反映的情况属于一起典型的劳资纠纷,《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张某和厂方争执的关键在于公司是否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法院在立案之前,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角度出发,认为某些案件的首选纠纷解决方式并非诉讼程序、行政程序时,即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其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