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资料中心 > 维权案例

不能仲裁的纠纷有哪些

来源:法宣在线 时间:2023-03-13

【案例介绍】

2013年5月,赵女士的公司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纠纷。按照双方约定的仲裁协议,赵女士申请仲裁,打赢了官司。2014年10月,赵女士与两个哥哥签订父母的遗产继承协议一份, 约定发生纠纷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不久后, 一个哥哥因对自己继承的份额不满,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赵女士与两个哥哥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继承纠纷是无效的,当地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其请求,但赵女士的哥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